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财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财[2014]1号)、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的通知》(晉教财[2012]273)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2萬元。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讀基本學制期間内僅可獲得一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堅決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科學技術處、計劃财經處、監察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培養學院相關材料的彙總、評審結果上報、相關記錄的保存。
第九條 各培養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由5-9人(單數)組成。主任委員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委員由研究生導師代表2-5人、行政管理人員1人、學生代表1-2人構成。
第三章 評選範圍與條件
第十一條 參評範圍
凡我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注冊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MBA研究生除外),在基本學制年限内(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與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基本學制年限)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十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一)在學期間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者;
(二)在學期間有違紀現象,受紀律處分者;
(三)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繳納學校規定的相關費用者;
(五)參評學年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六)學習期間任何課程有不及格者、延期畢業者。
第四章 評定量化标準與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碩士二年級國家獎學金評定量化标準與計算方法
國家獎學金評定以學習與科研為主(占90%權重),結合社會活動(占10%權重),綜合分數按專業排名從高到低順序确定。
綜合分數T計算方法為:
T=A*0.65+B*0.25+C*0.1
其中,A為學習成績總分,占65%;B為學術科研總分,占25%;C 為社會活動總分,占10%。
1. 學習成績總分A(滿分100分),學習成績以個人培養計劃中已完成的全部課程成績計算,學習成績總分A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為第i門所修課程成績;為第i門所修課程成績的規定學分;n為已完成的全部課程門數。
注:所修課程成績若是以等級體現,需換算成分數,具體為:優=90;良=80;中=70;及格=60。
2. 學術科研總分B(不封頂),其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d為發表論文總分,是所有發表論文得分的累加;e為出版著作總分,是所有出版著作得分的累加;f為科研獲獎總分,是所有科研獲獎得分的累加;g為學科競賽總分,是所有學科競賽得分的累加。
發表論文與發明專利得分計算标準
類 别 |
級别 |
得分/篇 |
SCI刊物收錄或錄用 |
一區 |
100 |
二區 |
50 |
三區 |
40 |
四區 |
30 |
SSCI收錄或錄用 |
|
50 |
EI期刊收錄 |
|
20 |
CSSCI收錄或錄用、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數據庫收錄 |
|
20 |
發明專利(授權) |
|
40 |
發明專利(公示) |
|
15 |
注:
①重複收錄的按最高得分隻記一次。申報人必須是論文(發明專利)的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的按1/2計算得分,第三作者及以後不計;發明專利指的是已獲得授權号或申請号的發明專利。
②上表中未涉及的期刊論文、會議論文等,各培養學院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訂細則,給出等級及分值,分值須在5-20分之間(具體細則須以學院正式文件在研究生院報備)。
(2)出版著作得分計算标準
① 專著:理工科每10萬字、文科每12萬字為單位記20分;
② 其他編著等:理工科每10萬字、文科每12萬字為單位記10分;
③ 申報人必須是專著或編著的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申報人為第二作者的按1/2計算得分,第三作者及以後不計。
(3)科研獲獎得分計算标準
類别 |
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300 |
200 |
100 |
省部級 |
100 |
80 |
60 |
市廳級 |
60 |
40 |
20 |
注:
①國家級獎勵取前六名,排名1-6名的得分權重分别為1、1/2、1/3、1/4、1/5、1/6;
②省部級獎勵取前四名,排名1-4名的記分權重分别為1、1/2、1/3、1/4;
③市廳級獎勵取前三名,排名1-3名的記分權重分别為1、1/2、 1/3。
(4)學科競賽獲獎得分計算标準
類别 |
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三等以下 |
A類 |
40 |
30 |
20 |
5 |
B類 |
30 |
20 |
10 |
4 |
C類 |
20 |
10 |
5 |
3 |
注:
①A類:指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九大競賽:全國研究生智慧城市技術與創意設計大賽、全國研究生移動終端應用設計創新大賽、中國研究生未來飛行器創新大賽、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中國石油工程設計大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石油裝備創新設計大賽、中國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賽、中國MPAcc學生案例大賽)、全國大學生五大競賽中允許研究生參賽的競賽; B類:指除以上九大競賽和大學生五大競賽之外的教育部專業(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影響較大的全國性賽事; C類:指省市主辦的競賽。
②同一項目、不同級别獲獎不可以累積得分,按照最高級别進行計分。
③團隊參賽的個人得分标準由各培養單位确定(具體細則須以學院正式文件在研究生院報備)。
3. 社會活動總分C(100 分封頂),其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為參加第i項社會活動的得分;m為參加的社會活動項目數;k為擔任的研究生幹部職務與工作得分。
(1)參加文體活動得分計算标準(累加計分80分封頂)
類别 |
等級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80 |
50 |
30 |
省部級 |
30 |
20 |
10 |
校級(研究生院) |
10 |
8 |
5 |
注:
①競技類項目第一名等同于一等獎,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獎,第四到六名等同于三等獎。
②同一項目、不同級别比賽不可以累積得分,按照最高級别比賽進行計分;
③團體項目比賽的主力隊員各計項目得分的2/3,替補隊員各計項目得分的1/3;
④參加研究生院舉辦的各類活動,個人項目記3分,團體項目記2分(研究生院舉辦的各類活動10分封頂),在《淩峰》雜志發表文章每篇記3分(2篇封頂);
⑤各培養學院可根據自身情況,确定本學院組織的研究生活動得分标準,分值須在2-5分之間(具體細則須以學院正式文件在研究生院報備)。
⑥在校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号不再計分。
⑦所有研究生幹部不計研究生院和各學院舉辦的各類活動的得分。
(2)研究生幹部職務與工作得分計算标準(20分封頂)
擔任研究生幹部且工作認真負責者可申請計分。研究生幹部是指在校研究生會、各培養學院設立的研究生分會、黨支部、班級、研究生社團、《淩峰》雜志編輯部擔任的一定職務。多部門任職幹部隻計最高得分一次。
研究生幹部職務與工作得分計算标準
職務等級 |
得分 |
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淩峰》雜志編輯部主編、副主編 |
20 |
校研究生會各部正、副部長;各培養學院設立的研究生分會主席、副主席 |
15 |
各培養學院設立的研究生分會各部部長;黨、團支部書記;各班班長 |
10 |
其他幹部 |
5 |
第十五條 碩士三年級、博士二年級和三年級國家獎學金評定量化标準與計算方法
碩士三年級和博士二年級的國家獎學金評定以科研學習為主(占90%權重),結合社會活動(占10%權重),綜合分數按專業排名從高到低順序确定。其綜合分數T計算方法為:
T=A*0.25+B*0.65+C*0.1
其中,A為學習成績總分,占25%;B為學術科研總分,占65%;C 為社會活動總分,占10%。
博士三年級的國家獎學金評定以科研為主(占90%權重),結合社會活動(占10%權重),綜合分數按專業排名從高到低順序确定。其綜合分數T計算方法為:
T=B*0.9+C*0.1
A、B、C的計算方法與量化标準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特别說明
1.發表論文指的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如未正式發表須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錄用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國外刊物如不能提供錄用證明原件,需提供錄用證明的打印件),錄用證明出具的時間要符合評審要求(評審年度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通知文件發布時間之前有效),錄用證明中必須明确論文名稱、作者姓名、作者排序,論文拟發表時間(或期号),導師須簽署“确保錄用證明中的内容不會變更”,并簽名。
(2)提供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如果已在學校計劃财務處報銷則需在複印件上加蓋财務部門公章);發票上需注明論文名稱,被錄用刊物名稱和第一作者姓名,并導師簽字;發票開具的時間符合評審要求(評審年度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通知文件發布時間之前有效)。如被錄用的文章不需要交納版面費用,則申請人需提交說明,并經導師審核簽字。
(3)因錄用論文計分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将錄用論文所有信息(包括導師及研究生姓名)集中公示并存檔,并在下一年度評審前核實論文發表情況。若論文實際發表情況與錄用證明表述情況不符,則提交領導小組進行審核裁定,并據具體情況給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屬于弄虛作假者,則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收繳所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相關榮譽證書等。
2.被相關索引及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數據庫收錄的論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3.申報人所有科研成果均須為在校學習階段所獲得,并以澳门新葡萄娱乐為第一完成單位,且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須為澳门新葡萄娱乐;碩士研究生學習階段發表的論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在博士學習階段評獎時使用。博士生發表的論文等必須是在博士入學之後發表的(以接收或受理論文的時間為準)。
第五章 評定程序
第十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須由研究生本人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澳门新葡萄娱乐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原件及獲獎證書等材料。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核,确定初步評審結果名單,并在本學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初步評審結果進行審定,并将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在校、院兩級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通過署名書面形式向相關學院評審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受理單位應在接到異議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第二十一條 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對獲獎的研究生進行表彰、頒發獎學金和證書。
第六章 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評審過程實行回避制度,有師生關系、直接利益關系等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情形,應主動向學院評審委員會和領導小組申請回避。
第二十三條 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申請者有學術不端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在校期間所有獎學金參評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 如研究生培養學院弄虛作假,學校将對該培養學院和相關責任人依規予以相應處理并通報全校。
第二十五條 凡已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隐瞞欺騙等行為,學校将撤銷其所得稱号,追回全部獎學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間所有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監察處負責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在不違反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基本原則和要求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且向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未涵蓋事宜由校領導小組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校長辦公會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